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府管发[2009]149号)精神,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建设节约型学校是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管理育人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四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方式。
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行动,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深刻、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持续和能耗统计监测基础薄弱、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运用力度不大范围不广等问题。为此,要深刻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节约能源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为助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加快”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力有序推进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设节约型学校作为发展战略纳入整体和中长期规划,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生队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校舍安全、绿色环保、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等相结合。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统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发挥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具有节约环保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的社会新人。
2、工作目标: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教育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人均能耗降低15%、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生均能耗比2009年同口径下降1%、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等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科学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健全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制定合理用能指南和限额标准。搭建节能监管平台,创建“低碳、生态和信息化”校园。
三、抓紧抓好重点工作,务求实效
1、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制度约束
在摸清学校能耗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自身发展要求,科学编制“十二五”等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和能耗监测、统计、审计、公示等制度,使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培育节约意识,深化观念节约
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学校、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行为的内容纳入课堂教学、课外实践、培训实习与学生行为守则、德育考评之中。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观念,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教育,尤其是要大力加强对节水节电、节约粮食和节约教学资源意识与习惯的培育。
3、完善监管措施,促进管理节约
针对学校不同使用性质的耗能部门,科学制定能耗定额,配齐配好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设施(备),加强对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做好能耗统计、调查分析与审计公示。严格落实水、电、气、油、粮和空调、电梯、办公设施、公务用车等日常运行与管理节约措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狠抓建筑节能,突出技术节约
开展建筑节能是国家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方面,因全社会将近一半的能耗是建筑能耗。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导则》(可在“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下载)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建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为抓手,强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和项目节能节水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对既有建筑和项目的节能技术改造,抓好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积极采用节能智能系统和器具设备,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强节能节约资源新技术的开发,在科研规划、课题安排和科研经费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开展综合性、前沿性节能环保课题研究,引进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广泛开展项目合作开发,不断 CNMn。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5、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互利多赢
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降耗运作方式。要在办学经费紧张、节能基础条件薄弱、节能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节能工作,完成降耗目标。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引进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由其通过对办公、教学、科研、活动等场所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维护,不断推进学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细化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工作体系
教育厅已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厅办公室、计财处、监审处、基教处、职教处、高教处、宣思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设办公室于学校后勤与产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教育厅还将组建节能专家组,为推进此项工作提供智力与技术支持。
各市(州)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指导、协调、推进本地、本校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高校,要利用学科、专业优势和聘请专家,组建节能团队,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指导、培训和技术推广,审核项目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技术方案,审核用能参数与相关报表,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2、强化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教育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展板等阵地,借“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环境日”等契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推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效发挥学生会、节能社团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带进家庭”实践和能源资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全力营造师生员工及其亲朋好友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的浓郁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
抓好校园节能管理和技术两支队伍的建设,不断充实人员,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不定期对节能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走出去、请进来”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节能新技术,熟练应用节能新产品,以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出新成效。
4、加大经费投入
保障对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经费的持续投入,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规划评估、节能监管平台建设、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研发、节能宣传培训和激励等工作。
5、严格督查指导
加强对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充分发挥群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对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与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实行目标考核
完善节能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把节能降耗及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干部任期政绩评价管理。市(州)教育局和部、省属高校由教育厅组织考核,市(州)属高校和中初等学校按隶属关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时做好对下级教育部门的考核工作,并按属地原则,将区域内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纳入考核范围。同时,自2010年起,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及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于次年3月底前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主要能耗统计表。《四川省教育厅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附1)、《四川省教育机构xxxx年度主要能耗统计表》(附2)于2010年4月23日前报教育厅节能办(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联系电话(市州):028-86661534 传真:86677108
联系电话(高校):028-86716397 传真:86677068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
2、四川省教育机构xxxx年度主要能耗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1:
四川省教育厅节约型学校建设工作
组织机构信息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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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电话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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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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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部门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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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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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报单位为市(州)教育局和高校。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更新。
附2:
四川省教育机构xxxx年度主要能耗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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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消耗数量 |
与上年度消耗比较 |
与上年度比较生均消耗 |
总计 |
生均 |
增减消耗数量 |
增减百分比(%) |
增减消耗数量 |
增减百分比(%) |
水 |
万吨 |
吨 |
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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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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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万度 |
度 |
万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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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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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
万方 |
方 |
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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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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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吨 |
吨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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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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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
升 |
升 |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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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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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 |
升 |
升 |
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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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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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有关指标统计范围不包括校内商业区和家属区。
2、市(州)教育局汇总上报的能耗数据中应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中初等学校和直属学校、下级教育部门。
3、学生人数折算系数:留学生、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普通和成人本专科生、进修生及自考生,均为1×1;成人夜大(业余)学生为1×0.3;函授和网络学生为1×0.1;脱产学习一年以下的进修生和其他各类短期培训人员,按每生在校学习时间,以12个月折1人为基准酌情折算;中初等学校学生为1×1。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