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5〕12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授予和保留称号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4〕221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我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评估标准,对2014年度高校申报标准化的食堂和公寓进行了评估,对2006年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食堂和对2008年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公寓进行了复查。
根据专家组评估、复查意见,经研究,决定授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一食堂等3个食堂标准化称号;授予成都理工大学松林园1号楼等2幢公寓标准化称号;保留西华大学三食堂等4个食堂标准化称号;保留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天佑斋1-14幢等25幢公寓标准化称号。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后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公寓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后勤保障、服务、育人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2014年度授予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称号名单
2.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复查保留称号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2014年度授予
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称号名单
一、授予标准化称号食堂(3个)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一食堂
西华大学四食堂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二食堂
二、授予标准化称号公寓(2幢)
成都理工大学松林园1、2号楼
附件2
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
复查保留称号名单
一、保留标准化称号食堂(4个)
西华大学三食堂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三食堂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二食堂
四川旅游学院新苑餐厅
二、保留标准化称号公寓(25幢)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天佑斋1-14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13-17号学生公寓
成都工业学院致远居1、4、5、6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8号学生公寓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