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四严格”“八严禁”
大力规范学校后勤服务监管
6月5日,泸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四严格”,规定了“八严禁”, 通过强有力的纪律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后勤服务廉政建设和治理“靠山吃山”,有效预防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
“四严格”,即:严格监管范围、严格工作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和严格责任追究。
“八严禁”,即:严禁学校在后勤服务项目对外承包、生活物资和学生用品采购、校园服务购买、服务商选择等过程中规避监督,搞暗箱操作;严禁在制定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时设置排他条件;严禁将招标有关信息内容在公告和开标前透露给投标人;严禁伙同投标人围标、串标;严禁将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给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的家属和亲属;严禁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入股或占股经营;严禁学校任何人接受投标人或服务提供商的吃请和贿赂;严禁学校任何人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变更后勤服务项目。
泸州市勤工办 佘承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