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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20〕118号)

2020-03-3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20〕11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37 号)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当前,正值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继续积极向好和有序组织学校复课的关键时期,为贯彻2020年全省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近期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领会中央、我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要深化理解《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37 号)实施的深刻意义,切实增强学校食堂管理的责任感,以具体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物资和食物食品储备工作,为教育系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平安校园保卫战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要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可以采用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确有必要实施其他方式经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三、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教函〔2020〕11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9 号)要求,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学校食堂、学生集体配餐单位、供水设施需在有关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消毒,合格后方能运行。学校食堂开学供餐前,要对食品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备设施、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每天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天三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者禁止进入食堂,并立即停岗送诊。食堂人员规范着装,做好个人卫生,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及时按规范洗手。加强餐厅开窗通风和清洁消毒,加强餐具的清洁消毒,餐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在食堂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免洗洗手液供就餐前餐后使用。就餐时保持1米间距,学校要结合实际探索实行统一配餐、错峰就餐、分散就餐等。

四、严格控制过程管理

各地各校要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保证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加强食材供货商、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的安全卫生管理,食材采购和配送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食材须用冷藏车配送,运输车辆应清洗消毒。加强贮存环节日常管理,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材,防止食材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食材信息记录制度,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及时清理库房及货架,防止食材过期或腐败变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环节管理,严把食品索证索票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食品储存加工、加热存放、生熟分开、试尝留样、添加剂使用和食堂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高危食品加工等各道关口。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

五、提升食品安全队伍能力水平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体系,组织好对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队伍素质。

六、加强宣传、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

各地各校要抓好《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当地网络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开学第一课以及校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责任追究条例。要对未履行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不力的单位及人员,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要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主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加强食堂民主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舆论引导,积极化解负面舆情,准确、及时、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四川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有效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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