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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高后[2012]9号)

   2012-11-08    作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川高后[2012]9号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各片区活动组,各会员单位: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于2006年成立后,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相继组建了后勤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事务保障和伙食、公寓与物业、动力与节能、园林绿化、幼儿教育九个二级分支机构。多年来,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和高校后勤工作重点,团结和依靠各会员单位,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四川高校后勤改革、提升高校后勤整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四川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和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服务,促进四川高校后勤管理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工作

1.理事会组成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和会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理事会成员,吸收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学校代表进入理事会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作用、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高校后勤协会同意。理事会组成及人员变动情况,须每年年底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备案。

2.理事会任务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要针对不同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行业共性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指导意见,积极为会员单位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推进后勤保障服务水平提高,不断增强协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理事会会议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高校后勤协会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每次会议要有明确的主题,并及时将议题告知理事会成员。会议结束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或书面总结,要及时通报各会员单位。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有权提请省高校后勤协会对其进行调整。

二、各片区活动组工作

各片区活动组每年召开(举行)一至两次工作会议(活动),交流经验、共享信息、推进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川北、川南、川西、川西北四个片区活动组分别由省高校后勤协会该片区组长牵头,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片区活动组组长为成员,组成片区工作指导组,统筹协调开展片区内的后勤管理、后勤服务、思政、伙食、公寓与物业、园林绿化、动力与节能、事物保障等工作的安排布置、情况通报、校际交流、督促检查以及先进评选等工作。

三、各会员单位工作

各会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协会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及片区活动组开展的活动,遵守《章程》,认真执行决议,按规定交纳会费,对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开展活动的合理性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计划和总结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应于当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次月5日前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时,将次年度工作计划(要点)一并报协会秘书处。

五、先进评选及表彰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川高后[2009]13号)要求,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行业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申报学校及推荐对象须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至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备案,由省高校后勤协会审定后于当年12月底前发文表彰。

管理、服务、思政、保障工作委员会原则上两年评比、推荐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伙食、公寓、动力、绿化、幼教专委会原则上一年评比、推荐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档案资料管理

1.《章程》修订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及省高校后勤协会要求,及时对各自《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备案。

2.收发文制度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健全收发文制度,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3.行文规范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文件及代拟的表彰文件。文件标题用宋体二号或小二号(加粗),文件编号、文件内容、附件、附件内容均用仿宋三号,文件内容中的大标题用黑体三号,小标题用仿宋三号(加粗),段落行距为1.5倍,字符间距为标准。

4.资料移交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换届时,上一届会长(主任)单位须及时、完整地将本会文件、印章、经费收支明细、资料(章程、会议纪要、先进申报材料)等移交至下一任会长(主任)单位。

七、经费收支管理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的经费收支由其会长(主任)单位负责代管。要根据《章程》确定的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如实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要按协会要求,年底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供年度财务信息和有关报表,并将年度收支情况在各分支机构理事会和年会上报告。

各会长(主任)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会费收取的档次、标准,原则上与省高校后勤协会会费收取档次及标准一致,即,均按照在校学生一万人以下1000元、一万至两万人1500元、两万至三万人2000元、三万人以上3000元四档,按年度收取。

八、外出学习考察管理

1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要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确需外出学习考察的,须有明确的学习考察计划、路线、时间等,并提前将《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方能外出学习考察;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外出学习交流考察活动。严禁组织各种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2严格控制规模

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应合理安排学习考察人数,严格执行带队领导负责制,科学安排学习考察时间及线路。

3严格有关纪律

外出学习考察应坚持学习为主、学有收获、观有所思、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学习考察结束后,应在两周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报告。

请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对各自《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于2012年11月30日(周五)前,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联系人:向启华,联系电话:028-86716397,电子邮箱:849131005@qq.com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2012年11月7日

附件: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备案)表

学习考察

内    容

起止时间

学习地点及

考察路线

带队人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参加人员

日程安排

费用标准(元)

经费来源

工作委员会、

专委会

理事会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高校后勤协会

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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