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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解读

   2021-09-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小学后勤协会

近日,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在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四川省学校基本建设与后勤产业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T/SCZXXHQ001-2021 《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校服(园服)团体标准》),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校服管理团体标准。

一、《校服(园服)团体标准》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青少年权益做出明确要求,校服(园服)作为儿童日常穿着的重要服装,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8号)等文件为四川省的校服选购和验收提出了基本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校服(园服)选购和验收方面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SB/T 10956-2012 《学生服商品验收规范》制定时,教育部等四部委校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以及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重要标准还未发布和实施,该行业标准在当前形势和背景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指导校服(园服)选购和验收的需要。学校、家委会等采购人在采购和验收校服(园服)时不清楚工作流程和质量验收指标,存在采购到不合格校服(园服)的风险。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和权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出发点,组织制定和发布《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旨在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健康和权益, 确保校服(园服)的质量与安全,让家长放心,让中小学生及幼儿满意。

二、《校服(园服)团体标准》是怎么形成的?

2021年初,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制定适合于四川省中小学、幼儿的校服(园服)团体标准的工作要求。协会先后召集校服生产与管理的技术专家、校服生产企业代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等参与专题会议,研究起草制订校服团体标准的工作方案,并建立了校服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具体负责校服团体标准的起草工作,并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8号)等文件,确立了制定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园服)的采购与验收团体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1年2月,校服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完成了团体标准草案的主要提纲,并在起草小组内部进行了认真讨论,统一思想认识。2021年4月,起草小组分工协作,初步完成团体标准的(讨论稿),并有针对性的征求相关专家、行业机构的意见,对行业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修改,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专题发文,广泛征求协会各常务理事单位及学生装专委会会员单位对团体标准的建议和意见。2021年7月中旬,由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四川省纤检局在眉山市召开了《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论证会,团体标准起草小组主要负责人就起草工作情况和规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据及各章节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专家针对团体标准的各项条文,进行了逐条逐句逐字的审核,会议最后审核通过了《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经8月25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校服(园服)采购的基本遵循和主要流程。

校服(园服)的采购方可能是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园服)选用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其它相关方代表或其组成的采购组织,基本遵循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等原则,有利于保护青年少年群体的健康,维护学生家长的权益,发挥校服(园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采购的主要流程:(1)确定需求方案并公告,采购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校服(园服)色彩、款式、品种、价格、面料、版型;采购规则、样衣展示要求;供货单位的选择方法;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确定的采购方案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对外发布。(2)生产供应企业推荐:生产供应企业根据采购方案的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采购方组织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一般应同时经过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推荐现场议标的生产供应企业。为保证议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竞争性,现场议标的生产供应企业数量宜不少于 3 家。 (3)供货单位的确定:参与现场议标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详细的议标方案,并响应采购方的需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进行洽谈。采购方在实质响应议标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方案确定的供货单位选择方法,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质优价宜”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4)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以及质量、数量、品质鉴定、违约等要约要求的前提下形成合同文稿,与议标确定的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四、校服(园服)采购合同的必要内容。

    合同应明确质量、数量、品质鉴定、违约等方面要约:(1)质量要约 :应明确采用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应根据使用者年龄段选用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初中三年级及以下)或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高中阶段);推荐性产品标准应根据采购方需求选用 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或 T/SCFZ 001《高品质校服(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2)数量要约 :分季节、分款式校服(园服)的订购数量;对同类产品供货单位,应设定周期供货能力要约,用以保证供货能力。(3)品质鉴定要约: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供货单位配合采购方或主管部门质量验收或监督检查。(4)违约要约: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已明确的内容外,对违反质量、数量、品质鉴定等约定内容的赔偿方式、赔偿时间等进行约定。

五、校服(园服)验收时如何把控内在质量?

    校服(园服)的验收包括资料性检查、外观质量验收,内在质量验收等方面,其中内在质量验收是关键:一是查看供货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带资质认定标志(CMA)且质量检验合格; b) 附成衣外观照片、学校 LOGO 等必要照片; c) 涵盖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指标及明示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二是留样封存。每批次校服(园服)产品由采购方和供货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不同款式、季节校服(园服)须分别留样),以备接受监督抽查或质量有争议时仲裁检验。三是委托送检。采购方视情况可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重点对附件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等指标要求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报告。声称具有拒水、防紫外、吸湿速干、抗菌等功能性的校服(园服)还应检验 GB/T 21295、GB/T 20944.3 等国家、行业标准对应的功能性要求。

六、如何认识和使用《校服(园服)团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团体标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202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明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对商品交易时的合同约定和签订、侵权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校服(园服)团体标准》都予以引用和吸收,并结合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等重要标准进行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团体标准从法律、政策和规范性等角度讲,是适宜且有效的,是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8号)文件的贯彻和补充,是我省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的重要指引。

总之,《校服(园服)团体标准》,是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联合四川省纤维检验局主动作为的重要成果,是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的重要标准,各有关单位应当本着对祖国下一代负责的态度,认真理解、规范操作、科学运用,保护青年少年群体的健康,维护学生家长的权益,更好地发挥校服(园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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