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98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7-06-01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7〕29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
夏、秋季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的会议、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要做到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各地要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要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分解责任,落实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配备专(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实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时值夏、秋季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季节,马上又将迎来中、高考重点时期,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持证经营、持证上岗、晨检和索证索票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杜绝“三无”食品原材料和食品进入校园,严把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到餐厨废弃物处置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各个关口,抓住农村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实现食堂基本信息、财务核算、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留样等实时监测动态化、追溯查询便捷化、环节管理无纸化和分析研判数据化。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优化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流程,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三、强化教育,培训上岗
要统筹协调教育报刊、教育电视台、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多种媒介,充分利用主题班会、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传递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信息,推动师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学校要担负起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的主体责任,因校制宜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各类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积极配合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抓紧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持续开展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收回的学校食堂要倒排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学校食堂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硬件条件不达标等原因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仍需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食药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对于因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以及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及时和不得力的,要按照权责一致、责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惩教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各校加强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