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58号)
【节约型校园】 2016-06-1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6〕8号)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川机管函〔2016〕457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将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2016年6月12日至18日;
低碳日:2016年6月14日。
二、活动主题
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
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
三、活动内容
(一)围绕宣传重点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在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知识竞答、科普展等主题活动,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集队集会等时间,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媒介,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大力宣传认真落实《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广泛开展以节能低碳、绿色文明、节粮节水节电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节能低碳环保理念,培养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习惯,营造节约型绿色校园的良好氛围。我厅将利用“四川教育网”、“四川电视台科教频道”、“四川院校后勤网”等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广节能节约先进经验。
(二)扎实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各地、各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6〕110号)要求,积极主动与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商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利用微信、微博、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科技和常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干部职工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的良好行为习惯,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和节约型校园宣传活动。
(三)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将生态文明理念带回家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影响家庭、家庭促进社会节能节约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学生与家庭成员共同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四)认真开展校外实践活动。各地、各校要积极与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节能服务企业、节能试点园区和试点社区联合开展节约知识义务宣讲、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节能企业参观等活动,形成多方参与节能宣传教育的格局。
(五)积极开展“长虹杯绿色四川”节能知识有奖答题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师生家长积极开展“长虹杯绿色四川”节能知识有奖答题活动。活动依托《川报观察》客户端App、微信和“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等平台,每天1期,连续7天,通过手机和网络参与,答对者有机会获得四川长虹集团提供的奖品(《川报观察》微信公众号:cbgc2014)。同时要利用短信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节能公益短信+新媒体宣传推广”活动(“节能公益推广”活动“节能公益短信+新媒体宣传推广”活动内容的电子版在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上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落实宣传资金,创新宣传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为配合开展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国家制作了招贴画(共2张),请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从网上直接下载,自行印刷,用于“全国节能宣传周”及其他节能宣传活动,下载地址:http://xmecc.xmsme.gov.cn/2016-6/201662173547.htm。
(三)活动结束后,各市(州)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今后的活动提出建议,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宣传活动照片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市州联系人:刘文钦,联系电话:028-86661534,电子邮箱:zxxk1534@sina.com;
高校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789756,电子邮箱:gxk2015@sina.com。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