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
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服务育人、社会公益性、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切实加强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经费、食堂运转经费(人员、能耗)纳入食堂建设和管理资金总预算统筹安排;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级工商部门要规范学校后勤服务经营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后勤服务收费的管理、指导和查处;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后勤服务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特别指出要从强化学校食堂建设、强化资金管理、强化人员配置、强化运营管理四个方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如,要求配备2-3名人员专门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2016年秋季开学前要全部收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等。从加快宿舍标准化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加强收费管理三个方面,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如,宿舍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1:200,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开设服务部等。(泸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