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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8-02-08    作者:佚名    来源:

川食药监发〔2018〕11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制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2018226日至3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26日~32日)

    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并存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33日~320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发生过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近年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无证供餐的学校食堂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交叉检查阶段(321日~330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校组织交叉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将派观察员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1要求,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购进猪肉等肉类时要严格把关,并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2.加强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情况;是否存在标识标签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强化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凉菜情况。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新学期开学,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5.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6.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为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对工作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梳理总结并及时上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反映问题,推广经验,325前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分别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和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陈海华

联系电话:028-86633831 邮箱:39682831@qq.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冉光军

联系电话:028-86661837 邮箱:zxxk1534@sina.com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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